1、记名卡(正常卡)退卡

(1)办理条件:已持卡满3个月并消费三次以上,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桂民卡。

(2)提供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

(3)费用:收回卡片,退还押金;卡内余额在7个工作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退卡凭证到原办理桂民卡营业厅领取,或转入持卡人指定银行账户。

2、记名卡坏卡退卡

(1)办理条件:已持卡满3个月,卡片遗失或卡片损坏且不再使用桂民卡。

(2)提供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桂民卡、押金单据。

(3)费用:卡片有折弯、折断、折裂、破裂、穿孔、穿洞、磨损、凹凸、涂鸦、粘贴异物、印制图案、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不可使用的,收回卡片,扣除15元/张工本费,退还剩余5元/张押金;卡内余额在7个工作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退卡凭证到原办理服务网点领取,或转入持卡人指定银行账户。

3、记名卡无卡退卡

(1)办理条件:已持卡满3个月并消费三次以上,因卡片丢失不再使用桂民卡。

(2)提供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押金单据;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押金单据。

(3)费用:扣除15元/张工本费,退还剩余5元/张押金,卡内余额不予退还。